上交所2025年第2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可以看出:当前针对研发投入的监管机制已突破传统财务审计范畴,覆盖立项论证、技术路线规划、人员工时管理、设备使用追踪等研发全要素的穿透式审查体系。根据披露的典型案例显示,未建立研发工时留痕或存在研发内控瑕疵、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企业,其研发费用归集真实性已被系统性证伪。
一、监管案例分析:研发全要素的穿透式审查
案例一:研发人员信息披露不准确
问题概述:
发行人 A 公司 2020 年末在册的 16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 18 名人员存在截止日前已离职、从事非研发活动、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异常情况;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,相关基础数据缺失。发行人存在研发人员、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,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、不充分、不审慎。
案例二: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、新增研发人员缺乏审批留痕
问题概述:
在委外研发项目已完成情况下,发行人 B 公司向受托方支付金额高于受托方实际使用金额,委外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不充分。发行人 B 公司有较多研发项目存在后期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况,但未见相应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,未严格执行研发内控制度。报告期内发行人 B 公司将总经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按照 50%计入研发费用,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不足。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研发费用核算的合理性,也未如实披露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。
案例三:研发活动与销售活动界限模糊
问题概述:
发行人C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、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均略高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。现场督导发现其研发实验与销售活动界限模糊:部分实验材料被用于市场推广,销售人员参与研发实验,领料单据存在系统漏洞,未对实验的材料管理进行后续跟踪等。
二、监管重点与合规启示
1. 确保研发信息真实性
研发人员信息真实性:研发人员身份、工时、材料领用需与实际工作一致,避免虚报或混淆岗位。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时,需要在企业内部考勤系统中留存相应的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,确保工时留痕可追溯。
研发费用分摊真实性:需严格区分研发与销售、管理、生产活动。建立研发支出台账,细化费用科目(如人员薪酬、材料费、设备折旧等),通过硬性制度要求费用归集必须对应具体项目,并通过ERP系统实现自动化归集。同时,企业的研发项目管理系统需要与考勤系统、ERP、CRM进行对接,实现数据互通,减少人工干预。
建立独立验证与制衡机制:
内审部门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抽样核查,重点检查费用归集合理性、资本化依据及过程文档完整性;
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,出具鉴证报告。重点核实研发人员工时记录、研发物料的全流程去向、以及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。
2. 规范研发流程管理的关键环节
建立多层级审批制度,从研发项目立项与预算环节开始管理,研发领料、实验记录、人员管理实行标准化流程,确保各环节可追溯。
加强人员与绩效管理,引入研发工时系统,实施研发人员工时打卡制度,确保人工成本精确分配至对应项目,避免与非研发活动混淆。
将研发成果(如专利、产品转化率)纳入团队KPI,杜绝“为费用而研发”的短期行为。
引入时间戳技术,对研发全流程文档及财务数据进行加密存储,确保数据不可篡改,符合监管要求。
3. 强化保荐机构责任
保荐机构保荐机构需实地走访研发场所,访谈核心技术人员,并抽查原始实验记录、采购合同等,验证研发活动的商业逻辑与投入合理性。关注异常信号及内控漏洞,避免形式化审查。
三、总结:
上述案例的共同点在于企业“重形式、轻实质”,中介机构“重程序、轻穿透”。监管趋势已从“合规审查”转向“实质风险排查”,企业需以真实业务为基础,建立全流程内控体系;保荐机构则需摒弃“走过场”思维,以专业怀疑态度挖掘潜在风险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。

